立法會調查梁振英收受UGL五千萬元的專責委員會本星期爆出醜聞,梁振英被揭發透過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秘密干預調查,包括私下向周浩鼎提供會議文件的修改文本,建議修改委員會的調查範圍。梁振英事後辯稱自己作為被調查對象,有需要、有權利表達自己看法,又指調查會議不需要保密。


然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調查方式,一向包括內部會議及公開聆訊,委員會會根據調查需要,以委員會名義邀請證人出席聆訊,並會邀請證人事先提交書面證供,而整個調查委員會的聆訊過程均會公開進行,有電視直播、有公開文件。


故此,即使梁振英有「自己的看法」,亦可於公開聆訊階段提出,以自己的身份向委員會以及公眾提出自己的理據;而委員當中,若有人認為梁振英有權對調查範圍給予意見,亦大可在會議上提出,以委員會名義向梁振英發信,徵求書面意見供委員會參考。


私下修訂調查範圍 等同要求自問自答


整件事的重點,是梁振英透過周浩鼎私下向委員會提意見,若非立法會秘書處留意到文件的softcopy有特首辦電腦的修改痕跡,委員會及市民大眾根本無從知悉文件出自梁振英手筆,而只以為是周浩鼎的個人意見了。


如今梁振英私下修改的是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對委員會的工作有極大的影響,因為往後的公開聆訊中,委員均必須根據已訂定的調查範圍提問,若委員的提問超出該範圍,委員會主席有權讓證人毋須作答。故若證人私下修訂調查範圍,便可確保所有委員只能依據證人的既定答案提問,言則整個調查便再無意義,委員會若對此視若無睹,則等同自廢武功。


民選代議士,理應代表民意,將民眾聲音帶入立法會,如今周浩鼎卻靜俏俏地變身「首選代議士」,將特首的意見帶入立法會,公眾是時候要好好思考︰我們還能否信任他繼續出任代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