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再回頭,又不想錯過。想不想之間,著了魔。」

人生匆匆,卻會跟無數人交集。有些人你轉眼就忘記,有一些偏會一再記起。他未必跟你時常相遇,甚至由出現到消失於你生命中,你們都沒有說過半句話,但這個他,卻成為了你思緒中的一把尺。因為他喜歡黑色,所以你也愛穿黑色;因為他喜歡電影,所以你亦成了影迷。你以為是因為自己喜歡所以做,其實只是因為他喜歡,因此你才不自覺成為了另一個他。

但又有些時候,你會很刻意去避開他的一切。他愛搖滾,所以你只要爵士;他鐘情歌舞,因此你絕跡演奏廳。你盡一切去逃離他,凡是他會做的事,他愛去地方,你都避開。你以為這樣會忘記他,但之後你發現,你只有比以前更了解這個人,因為他所有的事,你都知道。

人生也許就是這樣諷刺,你盡所有辦法去忘記,最後自己卻成了他的影子。你覺得只去做跟他相反的事就會令他從自己的生命中消失,最後他卻成為了你生命中最堅實的一把尺。就像孫行者飛過十萬八千里想去逃離,到頭來還不過是在五指山中自轉罷了。他由一開始,就沒有消失過。

更可笑是,你將他當成神一樣的崇高,如魔鬼一般的殘忍,但實際上,他根本就不認得你。也許他是將你早早忘得一乾二淨,甚至你是從來都沒有在他的生命中出現過。你可能只是在一次意外的情境,看見過他的一個笑容;又可能是在某人的相簿中,如觸電般被吸引。然後,你就沉溺在自己的幻想中,著了魔。

命運就是愛愚人,在你心中的只是自己想像中的偶像,碰不到,卻忘不了。到你認命,只想好好的將他封入心底,也許時間會令一切都漸淡,淡得只剩下一個微笑。偏偏,在某時某刻,他卻總會準時在你的腦海出現,然後,本以為經已沖去的又從新湧現。

或者,就像那首歌一樣,要忘掉他就如忘掉自己,根本是不可能。


忘掉你像忘掉我 -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