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初一深夜,因食環署堅持執法,一改多年與民為善的不明文協議,驅逐在旺角擺檔的年假小販。這件事成為了壓駱駝背上的最後稻草,將部分市民對政府及執法者的不滿引爆,最後發生了一場香港數十年未見的大規模警民衝突,國際普遍稱是次事件為「魚蛋革命」。


「魚蛋革命」之名可說是荒誕而諷刺。因一串魚蛋而發生的革命,就是為了一個近無價值的理由去拋頭顱灑熱血,不單可笑,更是愚蠢。假若有人將這個構想放到十年前的社會,只怕大部分人連回應都懶得去回。然而諷刺的是,這個看似沒可能發生的事真的實現了,那一串魚蛋代表的卻不再是十元八塊,而是市民最後的小小自由。


然後一切就如電影情節,有人運手土製物品,又有人挖磚作武器。四處有火光亮起,示威者向警察進逼,磚頭跟雜物往返飛擊,前線警察卻因命令混亂而進退失據,最後甚至出現向天鳴鎗。一直到天亮,事件方從血乾煙滅中結束。


事後大部分人都責難示威者,政府甚至將事件定為「暴動」,然而不少人對於事件的定位有所保留。因以國際案例作標準的話,是次事件也許是南美球迷騷亂的程度,遠遠算不上「暴動」的級數;假若以本地案例作準,1967年的左派暴動不單歷時超過一個月,當中發生的傷亡事件更是不可比較(當時暴徒放置超過一千枚真假土製炸彈及電台人林彬被暴徒連坐駕燒死等)。但客觀現實是香港作為世界最先進城市之一,多年來未有發生過暴力衝突,即使是雨傘運動時期亦未有出現市民有過份激烈行為(最激應該是曾健超懷疑向警潑不明液體),今次事件的像徵意義比實際影響大得多,甚至顛倒不少人對抗議的詮釋。


一年後,三名被控暴動罪的青年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當中法官沈小民的判詞其中一句可算意義深遠:


「本席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很多人對於暴力行為背後的原因及意義多加詮釋,意圖淡化當中的傷害,減輕罪惡感,然而暴力帶來的傷害並不會因目的而變得不同,不管你是要為弱勢發聲,還是被罪犯不斷挑釁,暴力帶來的就是傷害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必然要被法律制裁,所謂法治就是如此。


不少支持警方及政府人士為判決歡呼,又有很多支持青年的市民大叫不公。支持判決的說暴力就一定要嚴懲,喊不公的說這些青年只是為人民發聲,其實雙方都是虛偽的一群。當初七警案其支持者說七警是為了警惡懲奸,不堪挑釁;支持判刑的正正是說暴力就是暴力,需要嚴懲。為何到了今天的案件,雙方支持者卻都說了對方當初的對話呢?


法治精神就是不論犯罪人是誰,皆以律例定罪,而尊重法治的人更加不能只盲目去選擇只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去看,否則即便你有多崇高的理想或目的,同樣你也是破壞法治的一群。


身為警方亦不該對判決公開表達任何意見,可能許多人都忘記,警察在社會是必然和必須中立,不論法庭如何裁決亦是司法的問題,執法者不能干預司法,只能尊重,尤其案件關係警方。如果警方對案件表達任何意見,不單令市民感覺不公及越界,更令警民關係越加撕裂。七警案如是,今次暴動案亦如是。


政府位居治理者更加不要為被告入罪而高興。社會出現動蘯政府必然有責,如今社會撕裂,執政者卻不肯與民為善,無視市民聲音,政法強推,重典禁議,令青年人走上極端之路。現屆政府只會粉飾太平,卸責他人,若下屆政府不願改變此傲慢作風,只肯維持路線不變,社會問題就怕會走向更壞。


對於走上偏激之路的青年,但願這案件可以成為啟示。所謂革命不只是熱血跟發洩,在高喊口號背後是有沉重的代價,要做英雄必定有淚。很多人跟我一樣都不支持暴力發聲,但我們尊重你有你的理念,只要你肯付出你行為的代價。如果你沒有付出代價的覺悟,就請不要用崇高的理念作為自己犯罪的擋箭牌。


當日汪精衛走上革命路上曾寫下豪言壯語:


「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


他當日決定要以極端行為去改變社會時早有預備,即使作囚為犯亦,無奈日後人到中年亦貪生怕死,壯志未酬便背棄初衷,最後淪為漢奸一生罵名,但至少,他不曾為自己的行為求情,因為革命,是必然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