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下周將繼續審議一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當中包括元朗橫洲和東大嶼都會的前期研究工作、林村「天安門」式許願廣場、以及觀塘海濱音樂噴泉項目。多名議員紛紛要求將這些具爭議項目抽起獨立審議,旋即令整體撥款制度再陷爭議,議員批評基金須綑綁表決,令其他民生項目猶如人質。



*圖片來源︰2017年2月15日立法會工務小組討論文件PWSC( 2016-17) 37附錄1A


翻查資料,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成立於1982年,設多個不同分目,為不同工務計劃及徵用土地提供資金,並授權財政司司長可批核個別不超出撥款上限的工程項目開支,而整體撥款制度自此成為基金的「一貫做法」。基金其後雖不時作出修訂,包括開立新分目、提高個別工程撥款上限等,但整體撥款制度一直未受挑戰。


直至2013年12月,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被發現包括具爭議的三堆一爐撥款,時任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要求將堆填區項目抽出獨立表決,並要求檢討整體撥款的做法(註一)。然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一直只回覆整體撥款是「既定做法」,以年代久遠為由,未能提出更詳盡的理據,說明整體撥款制度不能修改。


政府近年多次將具爭議項目滲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之中,令人質疑現時的整體撥款制度,是否還符合35年前財委會賦予政府的授權,政府實有責任就沿用整體撥款制度作進一步解釋。既然立法會財委會能於1982年賦予權力,當然亦有權於制度出現偏差時,討論是否該收回部分權力,而非只以維持議會效率為由,使整體撥款成為金科玉律。


註一︰ 工務小組委員會文件PWSC33/13-14(01) -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fc/pwsc/papers/pwsc1218pwsc-33-1-c.pdf

財務委員會參考文件 FCRI(2013-14)15 -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fc/fc/papers/fi13-15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