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談較為嚴肅的題目,就是政府如何透過原來行之有效的機制,濛混過關地令立法會通過一些工程撥款。


一般而言,立法會審議一項工程撥款需要過三關:1)相關的政策事務委員會,如發展事務委員會;2)專門審議工務工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3)真正有法定權力的財務委員會。而從實際角度而言,由於政府工務工程眾多,要立法會逐項工程去審議近乎不切實際,於是便衍生了一項機制-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此機制由財委會授權政府可申請一筆過撥款,在工程款額不超過特定撥款上限之下,由政府批核個別工程項目的開支,毋須經立法會逐項審議。




此機制需要行政及立法機關互相信任,即政府只會將有利民生的工程列入基金,而議會亦會以最快的效率綑綁通過整體撥款(即近乎不經審議)。可惜的是,現屆政府卻多次利用機制,將有重大爭議的工程合約分拆,鬼崇地列入基金之中。2013年12月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之際,便有議員發現基金中竟然有一項「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工程的設計及建造顧問研究」,當時社會對是否擴建堆填區仍有爭議,立法會更是尚未真正展開討論,政府的做法可稱之為偷步搏大霧。





後來基金更被陸續揭露牽涉其餘兩個堆填區及焚化爐的工程撥款,終引起軒然大波。整件事的爭議之處,是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涵蓋大量小型工程,包括行人天橋、無障礙設施等,但綑綁表決的做法令這些民生工程成為人質。正當議會正欲討論一筆過撥款機制是否要改革之際,政府終在2014年1月財委會中,宣布撤回基金中有關三堆一爐的撥款,總算解救了一場危機,但卻令議會錯過改革制度的時機,亦令政府其後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