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正討論是否讓特首可按其意願,除答問會外,每月出席一至兩次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質詢。新任特首貫徹其「好打得」的性格,無懼每月上立法會舌戰,究竟能否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抑或只是不信任司局長的表現?



過往立法會會議每星期均設質詢環節,主要針對各政策範疇,而向負責的政策局長提出口頭/書面質詢,議員並不能直接質詢特首。而《議事規則》對質詢的內容亦有規範,包括不得包含議論、推論、意見、指摘或綽號,亦不得使用偏頗、諷刺或冒犯性的措辭,同時質詢亦不得為求取官員見解、或解答假設論題(詳見《議事規則》第25條)。加上每條口頭質詢僅有約20分鐘時間,故政府官員一般會以冗長的答案「燃燒時間」,而主席亦會要求追問必須簡短,故一般質詢環節甚少出現舌劍唇槍的場面。 


至於議員若想直接質詢特首,則要在每年舉行四次的特首答問大會,質詢的規範則相對寬鬆,議員可即席向特首提出任何問題,亦毋須事先讓主席過目,故前任議員黃毓民便曾質詢梁振英「你幾時死?」,當時主席曾鈺成亦裁斷特首完全可以回應(2015年10月22日特首答問大會)。


英國下議院逢星期三都會有一項首相答問環節(Prime Minister's Questions),簡稱PMQs,議員會有約半小時向首相提問,而反對黨領袖可保證獲得追問的權利,當然亦是反對黨狠批首相工作不力的時機,而首相亦會以銳利的詞鋒予以回應,雙方並不見得和睦共處。而美國總統制更是以行政立法兩權互不信任、互相制衡為基礎而實行,故總統以下的行政官員均毋須出席國會接受議員質詢(聽證會除外),只有總統認為有需要解釋政策時,才會出席會議。


民主制度從不保證行政立法友善互動,而過往破壞行政立法關係的,往往是政府霸王硬上弓的態度,屢次無視程序公義,逼迫立法會成為政府的橡皮圖章。故此,林鄭加設立法會問答時間,並不一定改善行政立法關係,關鍵仍在於政府是否願意尊重立法會及聆聽民意。


再者,林鄭問責團隊需經北京首肯,故不少司局長並非其屬意人選,亦非司局長之材。觀乎林鄭以往的為官風格,從不怕在立法會與議員正面交鋒,看來一向「好打得」的林鄭有意繼續擔當「奶媽」角色,多出席立法會,以免有司局長講多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