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的立法會正式否決了針對特首梁振英的彈劾動議,令整個彈劾程序連第一關也過不了。不過,與此同時,立法會卻草草處理了對周浩鼎的譴責議案,程序之快甚至不經辯論,究竟建制派是否已經「棄鼎」?譴責議員又有甚麼程序?



就譴責周浩鼎動議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將來很大機會由建制派主導,以確保譴責議案胎死腹中。(圖片來源︰香港01)


譴責動議由毛孟靜議員按《基本法》第79(7)條提出,該條文指若有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即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毛孟靜的議案指周浩鼎私通梁振英屬行為不檢,亦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原則。


然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條,譴責議員的動議不會立即表決,而是會另行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以確保沒有議員單憑「數夠票」,便可取消另一議員的資格。故此,上星期的立法會會議上,建制派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或中止待續,而是讓議案在沒有辯論的情況下,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


建制派之所以沒有對譴責議案加以阻攔,明顯是不欲議案要在議事堂上再次發酵,令建制派要發言為周浩鼎護航,牽連整個建制派。建制派現在只需搶佔調查委員會過半數席位,已可確保譴責議案胎死腹中,而毋須在議事堂上多加辯論。


這就是建制派搶去立法會大多數議席的必然結果,其力量足以壓縮少數派的議事空間,亦是議會政治的血腥事實 -- 議席數目決定一切。